索引号 : 000014349/2025-15213 文 号 : 咸高管征预公告〔2025〕8号
主题分类: 政务公开 发文单位: 咸宁高新区营建局
名 称: 咸宁市咸安区2025年度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湖北咸宁高新区横沟桥七路(317省道—横沟桥九路)建设工程〕征收土地预公告 发布日期: 2025年06月17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5-06-17
征收土地预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规定,拟征收横沟桥镇孙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现对启动征收土地有关事项预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范围
拟征收横沟镇孙祠村农民集体所有土地2.0100公顷(具体以勘测定界结果为准),拟征收土地地块东至孙祠新村,南至孙祠村集体所有林地,西至咸宁高新区棚户区(孙祠片区),北至横沟大道,四至清楚(详见用地范围图)。
二、征收土地理由
拟征收集体土地用于咸宁市咸安区2025年度第24批次城市建设用地〔湖北咸宁高新区横沟桥七路(317省道—横沟桥九路)建设工程〕,符合《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属于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通信、邮政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符合法律规定为公共利益需要可以征收农村集体所有土地的情形,确需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用途为城镇村道路用地。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安排
本公告发布之后由高新区管委会会同相关部门开展土地现状调查工作,调查内容包括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承包经营与具体使用情况,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信息,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四、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安排
根据《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重新公布全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鄂政发〔2023〕16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指导意见》(鄂政发〔2014〕53号)和《湖北省人社厅等部门关于印发<湖北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补偿实施细则>的通知》(鄂人社〔2015〕2号)等有关规定,高新区管委会将组织开展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调查。涉及横沟桥镇孙祠村有关单位和个人应积极支持配合。
五、其他事项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暂停办理户口迁入、分户、房屋交易、翻(扩)建、装潢、核发营业执照、调整农业生产结构等不正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种抢栽抢建的部分不予补偿安置。
本公告期限应不少于 10 个工作日,公告范围为横沟桥镇孙祠村,并已在高新区管委会门户网站予以公布。
特此公告。
咸安区人民政府
2025年6月9日